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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 · 持牌條件

帶狗入餐廳的
11 條持牌條件

食環署「讓狗隻處於食物業處所的准許」為獲准許的持牌食肆訂立了 11 條持牌條件。這裡是條文全文,以及狗主入座前最應該知道的幾點。

11條持牌條件


計劃生效
訂立
食物環境衞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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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座前要知的重點

由 11 條持牌條件歸納,方便狗主查閱;每項附上對應的條文編號。

  • 認住門口的 A3 標示

    條件 1

    獲准許的食肆,主要入口當眼處會張貼食環署指定樣式的 A3 標示,在店外亦清晰可見,不得被任何物品遮擋。

  • 狗隻不得上餐桌

    條件 5

    任何時候均不得容許狗隻處於任何餐桌上。

  • 店內不會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

    條件 2條件 3

    處所內不得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只可提供或售賣預先包裝的狗用乾糧、真空包裝的狗用食物及狗用罐頭。

  • 狗用餐具只限一次性非塑料

    條件 6

    狗隻不可使用處所的可重用餐具;食肆可提供或出售一次性使用的非塑料餐具供狗隻使用。

  • 吧枱座位有限制

    條件 9

    除非食物櫃枱或食物配製地方以高達樓頂的固定間隔物與座位分隔,否則帶狗不可坐吧枱座。

  • 自助餐櫃枱 1.5 米範圍

    條件 10

    自助餐櫃枱及沙律吧的 1.5 米範圍內,任何時候都不得讓狗隻進入。

  • 餐桌上不得烹煮或加熱食物

    條件 4

    任何時候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包括明火或電熱爐等加熱器具;飲品保溫用的蠟燭、電熱杯墊則不在此限。

  • 排泄物須即時清理

    條件 8

    如狗隻在處所內排泄,弄污的位置須即時徹底清潔及消毒。

11 條持牌條件全文

以下為食環署公佈的條文。

  1. 入口標示

    狗主留意

    處所的顧客主要入口當眼處必須時刻張貼食物環境衞生署指定樣式的A3大小標示,以表明准許狗隻處於該處所。該標示必須讓顧客可從處所外清晰看見,並不得被任何物品遮擋。持牌人亦須遵從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就張貼標示的方式所作出的指示。

  2. 不得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

    不得在處所內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

  3. 只限預先包裝的狗用食物

    處所內只可提供或售賣預先包裝的狗用乾糧、真空包裝的狗用食物及狗用罐頭。

  4. 餐桌上不得加熱食物

    狗主留意

    任何時候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包括明火或電熱爐等加熱器具,但不包括用作飲品保溫的蠟燭或電熱杯墊等)。

  5. 狗隻不得處於餐桌上

    狗主留意

    任何時候均不得容許狗隻處於任何餐桌上。

  6. 一次性非塑料餐具

    狗主留意

    不可容許狗隻使用處所的可重用餐具,惟可以提供或出售一次性使用的非塑料餐具供狗隻使用。

  7. 毒餌及捕蟲鼠設施

    處所內放置的任何毒餌或捕捉蟲鼠設施,須置於狗隻不能觸及的位置。

  8. 即時清潔排泄物

    如狗隻在處所內排泄,弄污的位置須即時徹底清潔及消毒,以維持處所潔淨。

  9. 吧枱座位

    狗主留意

    除非食物櫃枱或食物配製的地方以高達樓頂的永久固定間隔物與座位間分隔,否則不得容許顧客攜狗坐於吧枱座。

  10. 自助餐櫃枱 1.5 米範圍

    狗主留意

    任何時候均不得容許狗隻進入自助餐的櫃枱/沙律吧的1.5米範圍內。

  11. 2 個工作天內呈報

    如在處所內有狗隻導致任何人受傷而須向警察報案,持牌人須在事故發生起計的2個工作天內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以夾附的指定表格呈報。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本頁重述食物環境衞生署公佈的持牌條件,方便查閱。如有出入,一概以食環署公佈的版本為準。pawsdine.com 並非政府網站。

資料核對日期